| 公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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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9 16:36 文章来源:公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本预案是根据《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公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编制。
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生活必须品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经济、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盐业、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预案,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3、部门分工与职责: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经济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所需的电力保障、石油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补偿。
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农业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定点生产加工和供应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
4、应急指挥、应急预警启动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启动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三、监测、预警
监测主体:县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2、预警处置:县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监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荆州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报告,并及时接收市商务局(或商务厅)回复。
3、县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调整、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应急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1、宣传部门要及时协调县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状况,采访县政府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组织从周边未发生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运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储备物资不足时,申请调用市级、省级储备,市、省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中央物资储备;
5、当省内、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
6、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1、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⑴大米、面粉、食油。由县粮食局负责。确定县内重点大米、面粉、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⑵猪肉。由县商务局负责。县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应单位。
⑶鸡蛋和奶制品、由农业局负责。负责协调确定县内重点养殖或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⑷蔬菜。由县农业局负责。协调组织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保障蔬菜供应。
(2)定点储备
⑴大米、面粉、食油。由县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分别作为大米、面粉、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⑵猪肉、食糖。由县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和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县统一储备单位。猪肉冻储和活储要分别达到10吨和25吨(活猪折算500头),食糖根据情况确定储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0吨。
⑶蛋制品。县农业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或加工企业作为蛋制品货源储备基地。
⑷蔬菜。由县农业局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备,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县农业局协调做出安排。
⑸食盐。由县盐务局负责。由盐业专卖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
⑴大米、面粉、食油。将我县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⑵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县的大型商场、超市、重点集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⑶蔬菜。蔬菜基地和集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⑷政府指令组织调动、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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