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县商务局关于整顿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通告 |
|
| 2007-11-20 09:06 文章来源:公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整治违规经营,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公安县违规经营典当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经营典当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县公安局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县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凡未获得上述三种证照,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二、凡违规设立典当行或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必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关闭,或自动停止典当业务。
三、凡从事寄售(卖)、物资调剂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后不得打“典”、“当”、“押”字样招牌,不得暗地经营典当业务。
四、凡不按本通告规定要求整改,继续打“典”、“当”、“押”字样招牌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和个体业主,县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